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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操作规程

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政府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最近一个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政府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自费参展的单位给予展位租赁费用50%、不超过5万元的政府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申请书》《龙华区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参展总结报告(包括参展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主要成效等);

  (九)参展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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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政府资助的审批程序如下:

  扶持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扶持申请

  参展结束后,申请单位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扶持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按期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征求意见、现场核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申请单位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予以采纳,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按正常程序继续报批。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正常经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 2 名以上。

  (四)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五)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七)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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