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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9]1号),现就开展2020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

  (1)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是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纳入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2)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3)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4)未申请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1)2019年9月17日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2)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操作规程》(附件1)、《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操作规程》(附件2),依其规定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3、4),于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

  特此通知。


  附件:

     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操作规程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操作规程

   3.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申请书

   4.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


  信息来源: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客服联系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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